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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積金新政 停止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20%政策4月28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對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變更與注銷、繳存、賬戶轉移、集中封存等做了十分具體的規定,其中包括職工與青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6個月以上的,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將在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至青島住房公積金賬戶。據悉,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此前,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布了通知,規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繼續有效。根據此次規定,關于最低首付款比例的規定停止執行,具體原文表述如下: 1.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20%)。 2.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3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齡,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目前,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對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家庭,規定首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首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二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 而對于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規定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首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首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二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3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18萬元。 另外,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兩年,貸款利率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二次公積金貸款業務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實行計劃限額管理,超過計劃限額的,實行貸款輪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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